本站讯:鉴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,为了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法规,10月10日,院党委中心组组织了《劳动合同法》专题辅导讲座。讲座由党委书记李润汉主持,主讲为人事科科长宋志丽。院领导谭伟棠、王跃建、刘永耀、杨明、陈家柏等出席。 宋志丽科长以“《劳动合同法度》的理解与实施”为题,向参加学习的人员介绍了《劳动合同法》立法背景、主要条款、受到的影响及应对的策略。她围绕着劳动合同的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以及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责任等项条款进行了逐条解读,特别针对“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”、“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”、“用工必签劳动合同”、“劳动合同期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等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解释和说明,同时还对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、经济补偿金、违约金支付等一些重要问题作了详细解读。她在讲座中还介绍了广州一些先行单位的经验,并提出一些梳理全院3000多名员工的想法,使听课者受益匪浅。 讲座结束后,与会人员还就《劳动合同法》方面进行了现场讨论,王跃建副院长说,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实施,给人事管理带来了挑战,同时也带来了机遇,希望中层领导能认真学习,在今后的招聘中要优中选优,不断完善用人制度。 李书记总结说,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。宋科长的专题讲座精彩生动,使我们对《劳动合同法》有了基本的了解。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,尤其是主要负责人,要仔细、逐条、逐款地理解,提高依法行政水平。各部门应仔细梳理本单位的人员劳动关系,为新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做好准备。
采写、摄影:朱英辉